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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亿万富豪袁宝璟遗产之争尘埃落定

袁宝璟14岁的儿子小宝(化名)为争巨额遗产起诉后母

   

 小宝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1999年,袁再婚娶藏族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两人生有一子。

 小宝起诉称,袁宝璟 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袁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所以他起诉卓玛,请求法院分割国子监47号房屋(价值1250万元)的一半。此外,还要求继承袁生前其余房产的部分份额。合计1227.5万元。

 临刑前未来得及写遗嘱

 作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10年前身家就已经达30多亿元。面对死刑,这个富豪为什么连一份书面遗嘱都没留下,以致引出死后的遗产纷争?袁宝璟当年的律师说,这是因为袁宝 不知道自己要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袁宝璟 曾在一审判决后,确定于2005年10月14日执行死刑,后被暂缓执行。即便在2006年3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其死刑时,袁对改判仍抱有信心。

 二审宣判当天,袁宝璟 身穿白色运动服,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当法官宣布,“袁宝璟 、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时,袁宝 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

 

“执行当天,袁宝璟 已经没有时间订立书面遗嘱了。”袁宝璟 当年的律师说。

 临刑前留遗言处分财产

 虽然没来得及留下书面遗嘱,但袁宝 在临刑前说出的十几个字,竟最终确定了他亿万家财的归属。

 遗产案审理中,袁宝璟 的大哥和妹妹证明说,在袁被执行死刑前,亲属们一起会见了他。袁的大哥突然提及股票等财产如何办,袁回答说:“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这寥寥十几个字是袁死前唯一一句关于财产的交代。

 这一情节也得到了辽阳中级法院一名当班法警的证实:“他被执行前应该没有时间写遗嘱……亲属会见时我在场,袁宝璟 说家里的财产都要听卓玛的,这话我记得。”

 卓玛母子据此答辩,袁生前已经立有口头遗嘱,将卓玛指定为唯一遗产继承人,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但原告方小宝则认为口头遗嘱不成立,因为袁宝璟 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系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无权作为口头遗嘱的证明人。

 法院认定口头遗嘱有效

 法院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袁在即将被执行死刑前夕,在家属会见时就自己的财产处分问题对家属进行了明确交代。

 法院认为,袁的大哥和妹妹虽系亲属,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两人与本案原被告的两个孩子均系亲姑侄及亲叔侄关系。而且在卓玛等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袁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并非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及会见内容的情况。

 判决指出,袁“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在驳回原告小宝起诉的同时,法院还判决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小宝负担。小宝的律师在判决后告诉记者,是否上诉还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

  袁宝璟简历

  1966年2月16日,袁宝璟出生在辽阳市的一个贫穷家庭,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1985年袁宝璟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曾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北京的李嘉诚”和“中国股票第一人”之称。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雇凶杀人的经过

  袁宝璟经商期间与汪兴(1958年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1992年下海经商,袁宝璟曾多次借钱给汪兴炒股,汪兴曾任深圳南方建昊公司经理。2003年11月24日,辽阳警方以“雇凶杀人”为由,将袁宝璟抓获。警方调查认定,1997年,袁宝璟出资雇用汪兴杀人。此后,袁宝璟又雇凶杀死汪兴)相识并合伙炒股,二人关系密切,1996年袁在四川省的期货生意受挫,损失达9000余万元,他认为生意受挫是在成都做期货生意的刘汉所为并因此怀恨在心。于是袁出资16万元由汪兴具体操作谋划杀死刘汉,最终没能成功。

 此后汪袁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心怀不满的汪兴多次打电话,以要写举报信相威胁,袁于是产生了除掉汪兴的念头。袁找到二哥,二哥又找到自己的两个堂兄,最终于2003年10月在辽阳市汪兴的住处将其杀害。

  法院对袁案判决始末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终于水落石出。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随后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分别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袁宝璟因炒期货受损而与袁宝琦雇凶枪击刘汉(未遂),后又因汪兴对其进行敲诈、恐吓而与袁宝琦共同预谋杀害汪兴,由袁宝琦指使袁宝福,最终由袁宝福、袁宝森共同杀害被害人汪兴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宝璟、袁宝琦与被害人汪兴在北京怀柔金石山宾馆201房间,袁宝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九千余万元,怀疑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璟的认可。尔后,由袁宝璟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发现刘汉,当刘准备离开时,李海洋在西园宾馆贵宾楼餐厅楼上平台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

  1997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袁宝璟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1年初,袁宝璟、袁宝琦在北京建昊公司袁宝璟办公室,袁宝璟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提出:“不行找人给他办了,花两个钱呗。”袁宝璟表示说:“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后袁宝福向袁宝森提出此事,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持刀对从家出来的汪兴后背砍一刀,随后在二人厮打中将汪兴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汪兴之损伤为重伤。事后袁宝琦在其家中交给袁宝福人民币9万元。

  汪兴被扎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宝璟再次向袁宝琦提到此事,并说“不行就办了他”。之后,袁宝琦在辽阳顺鑫桑拿浴三楼一包房内对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袁宝福人民币18万元。袁宝福与袁宝森密谋后,并跟踪和掌握汪经常出入地点。2003年10月4日23时许,袁宝福与袁宝森在回回营附近的麻将馆见汪兴出来以后,便携带猎枪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尔后,二人逃离现场。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无视国法,袁宝璟因怀疑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资金损失,伙同袁宝琦雇凶杀害刘汉未遂,又因受汪兴敲诈恐吓,而雇凶杀人,由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具体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晓春经济损失10.85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芳经济损失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曦江经济损失5000元;四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20年前,还是穷学生的袁宝璟,推着一辆破败不堪的三轮车,走街窜巷为京城数不清的杂货店送油盐。

  10年前,30岁的袁宝璟是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旗下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

  1年前,40岁的袁宝璟,因雇凶杀人罪被判死刑。

  亿万富豪袁宝璟死刑叫停悬疑:据传狱中捐500亿 

  富豪袁宝璟璟死刑被叫停,使得其“雇凶杀人”案件的疑点再增,而死刑叫停的真正原因,并非如坊间流传的他捐赠500亿元所致。

   生死阴阳界

   2005年10月14日,本该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出人意料地活了下来——死刑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人民币的个人资产。10月30日,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当时长达11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袁宝璟当庭翻供,称原口供系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而出。11月1日,袁宝璟律师邬明安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存在众多疑问,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袁雇凶杀人等等。11月8日,袁宝璟另一律师刘家众表示,袁被暂缓死刑,并不是因为他巨资捐款,而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现任某省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经济犯罪事实。

  死刑暂停让袁宝璟再度成为公众焦点,袁的妻子、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舞蹈家卓玛曾不止一次为袁喊冤,袁宝璟律师也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判处袁宝璟死刑立即执行的确牵强,甚至有人曝出,袁宝璟被判极刑另有原因。袁宝璟案开始变的扑朔迷离。

  死刑暂缓之谜

  10月27日上午9点,北京某公司程序员卢比打开电脑浏览新闻,《亿万富豪袁宝璟被传捐495亿元令死刑暂缓》的新闻标题,牢牢吸引了卢比的视线。

  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不应该是那么不理智的人,但既然法院已经判了他死刑,那就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现在因为他捐了500亿又不让他死了,这也真是让人有些费解。”卢比对袁宝璟的名字非常熟悉,数年前袁宝璟为自己颁发“五四奖学金”后的对白仍记忆犹新,“把这个奖颁给你,不仅是表彰你优秀的学业,更是表彰你高尚的品格,希望你以后继续努力,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

  “我们从来没有确定过袁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当时是以故意杀人罪判了3个人死刑,一个人死缓。”10月31日,辽阳市中院的一名法官语气肯定地对《新世纪》周刊说:“现在媒体报的消息都是不准确的,因为还没有确定死刑的执行时间,三个人都没有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本案仍在执行阶段,怎么能是死刑被暂缓呢?”

  “捐了500亿,死刑才被叫停,更是无稽之谈,法律就是法律,怎么可能说改就改呢?”一名消息人士告诉《新世纪》周刊,当时叫停死刑是由于省高院下了命令,不得不停,“高院说停,我们就停,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该人士还进一步分析,按照暂缓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巨额捐赠真相

  按照坊间说法,袁宝璟不但把瑞士巨额存款密码告诉了妻子卓玛,还委托卓玛和律师捐赠其拥有印尼公司40%股份(时价约合495亿人民币)。

  “袁宝璟确实委托我将他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合法移交给卓玛教授,还将其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了卓玛教授。”刘家众律师表示,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

  “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刘家众律师拒绝透露进一步消息。

   刘家众律师说,袁宝璟多次表示,捐赠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2日17时19分,袁宝璟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袁宝璟在捐赠书中提到,他通过香港一家公司控股了位于印度尼西亚某岛上的一处油田区块,袁占有其中40%的股份,按10月12日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价值超过2520亿元。

 袁宝璟在捐赠书的最后说:自己“个人的财富、荣誉都是得益于国家……所以决定自愿将我在印尼油田的一切股份权益全部捐赠给国家,无论我生与死都捐赠。”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马不停蹄地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内落实这份捐赠。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

  卓玛“捞夫”被骗案

  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不久,北京又曝出案中案。袁妻卓玛为“捞出”丈夫,先后拿950万元巨资请自称是国务院秘书局副局长、中办机要局副局长王富桥帮忙。但直到袁被处死,卓玛都没有见到任何一份王富桥所吹嘘的“中央首长批示”。卓玛只好向警方报案。2007年4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王富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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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5 10:56